7 到第三天如果還是被人吃了,這祭物就成了不潔之物,不蒙悅納。
7 如果有人第三天還吃那些祭物,祭物就不潔淨,我不會悅納。
7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肉,這祭肉已經成為不潔淨,不蒙悅納。
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7 第三天若再吃,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必不蒙悅納。
不要再帶無用的供物了! 獻祭的香,是我所憎惡的; 新月節、安息日、宣召的聚會——邪惡的嚴肅集會, 是我不能容忍的。
他們坐在墳墓之間,在隱祕處過夜; 他們吃豬肉,器皿中有不潔之肉做的湯;
至於那些宰殺牛也擊殺人的, 祭獻羔羊也打斷狗脖子的, 獻上供物也獻上豬血的, 燒乳香作記念祭也頌讚偶像的—— 他們都選擇自己的道路, 他們的心喜悅自己那些可憎之事;
你們的祭物要在獻上的當天或第二天吃;到了第三天還剩下的,要用火燒掉。
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這人要從民中被剪除。
肢體過長或過短的牛羊,可以作甘心祭獻上,但作還願祭,就不會蒙悅納。
也不可接受外邦人手中任何這樣的牲畜,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身上有損傷、有殘疾的,不能代表你們蒙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