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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3 - 中文標準譯本

但如果那時太陽已經升起了,那打他的就有殺人流血的罪。竊賊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來賠償所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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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倘若事情發生在白天,家主就犯了殺人罪。倘若盜賊被擒,他就要賠償家主,若他一無所有,就要把他賣為奴隸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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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如果太陽出來了,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竊賊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就要賣身,還他所偷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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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若太陽已經出來,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賊總要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來還他所偷的東西。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出埃及記 22:3
9 交叉參考  

管家說:「那麼就照著你們的話做吧!只是從誰那裡找到杯子,誰就作我的奴僕,而你們其餘的人都沒有罪。」


「如果你買了一個希伯來奴僕,他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作為自由人無償離去。


那坑的主人就要賠償,付銀子給牲畜的主人,而死牲畜就歸自己。


如果竊賊挖洞闖入時被發現,被打致死,那打他的就沒有殺人流血的罪;


要對耶路撒冷說安心話, 向她宣告: 她的苦役已經結束, 她的罪債已被償清; 她為自己的一切罪惡, 已經從耶和華的手中雙倍受罰了。」


耶和華如此說: 「我休你們母親的休書在哪裡呢? 我把你們賣給了我哪一個債主呢? 看哪!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 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


因為那奴僕沒有可償還的,主人就下令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擁有的一切都賣掉來償還。


於是耶和華對以色列發怒,把他們交於非利士人和亞捫人手中。


於是耶和華對以色列發怒,把他們交在搶掠者手中,使他們被搶掠;又把他們交於四圍的仇敵手中,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也站立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