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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11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偷物主的牲畜。這樣,物主就得接受損失,受託人不必賠償。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參見章節

新譯本

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他們兩個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那看管的沒有伸手拿他鄰人的財產。如果牲畜的主人接受了,就不用賠償;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出埃及記 22:11
10 交叉參考  

「如果有人受託看管別人的驢、牛、羊,或其他牲畜,牲畜若有死傷,或被搶走,卻沒有證人,


如果牲畜是被偷的,受託人必須賠償物主。


竊賊若抓不到,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竊取別人所付託的財物。


「不可散布謠言;不可作偽證袒護有罪的人。


如果我有餘,我可能說我不需要你。如果我缺乏,我可能盜竊,羞辱了我上帝的名。


要遵守王的命令;不要隨便向上帝許願。


下列是獻贖罪祭的事例。 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當人發誓的時候,他指著比自己大的發誓;這誓言做擔保結束了人和人當中一切的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