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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11 -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1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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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1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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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1 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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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1 他們兩個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那看管的沒有伸手拿他鄰人的財產。如果牲畜的主人接受了,就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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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1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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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1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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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11 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偷物主的牲畜。這樣,物主就得接受損失,受託人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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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11
10 交叉參考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 耶和華是誰呢? 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 以致褻瀆我上帝的名。


我勸你遵守王的命令;既指上帝起誓,理當如此。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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