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ia Todo Logo
線上聖經
- 廣告 -




出埃及記 22:11 - 和合本修訂版

11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參見章節 複製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1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參見章節 複製

新譯本

11 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

參見章節 複製

中文標準譯本

11 他們兩個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那看管的沒有伸手拿他鄰人的財產。如果牲畜的主人接受了,就不用賠償;

參見章節 複製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1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參見章節 複製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1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參見章節 複製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11 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偷物主的牲畜。這樣,物主就得接受損失,受託人不必賠償。

參見章節 複製




出埃及記 22:11
10 交叉參考  

「人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若牲畜死亡,受了傷,或被搶走,無人看見,


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償原主;


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裏,聲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作惡意的見證。


免得我飽足了,就不認你,說: 「耶和華是誰呢?」 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 以致褻瀆我上帝的名。


我勸你因上帝誓言的緣故,當遵守王的命令。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他的罪孽。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作保證,了結各樣的爭論。


跟著我們: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