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11 - 和合本修訂版11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1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參見章節新譯本11 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1 他們兩個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那看管的沒有伸手拿他鄰人的財產。如果牲畜的主人接受了,就不用賠償;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1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1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參見章節《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11 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偷物主的牲畜。這樣,物主就得接受損失,受託人不必賠償。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