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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 - 朱寶惠《重譯新約全書》附注釋


三、信心之祖
( 4:1-25 )

1 這樣:可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身得了甚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出於立行而成為義,他就有可誇的;但是對於上帝卻沒有可誇的了。

3 聖經所記的是怎麼說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4 做工的人得工價,是應該得的,不算是恩典。

5 但那不憑做工,只憑相信:叫背逆的人可以成義,他這樣的信:就算為義了。

6 正如大衛曾稱那在善行以外,蒙上帝算他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其過,得掩其罪的,這等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他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我才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是他的義:

10 究竟甚麼時候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呢?還是在他受割禮以先呢?不是在受割禮以後,乃是在受割禮以先。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為標號,當作他未受割禮以先,因信得義的證據:叫他做凡沒有受割禮而相信的人的祖宗,以致他們也算為義了。

12 又做了那受割禮的祖宗,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跟著我祖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那蹤跡去行的人。

13 況且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承受世界,不是憑著律法,乃是憑著那信心的義。

14 若是人憑律法而承受,信心就落了空,應許也就作廢了:

15 因為律法的效用,就是刑罰;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因信承受上帝的恩,叫所應許的,定然歸於眾子孫;不但歸於那守律法的,也是歸於有亞伯拉罕信心的。

17 亞伯拉罕在他所信的那位使死人復活,變無為有的上帝面前,做了我們眾人的祖宗,如聖經上所記的說:『我已立你做萬邦人的祖宗。』

18 他處在沒有指望的地步,因著信仍有指望,就得以做萬邦人的祖宗,正如從前所記:『你的子孫將要如此……眾多。』

19 他將到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衰老如死,撒拉的胎產斷絕,但他的信心總不衰弱;

20 而且對於上帝的應許,絕沒有因不信,心懷兩意,反因信,更加堅固,歸榮耀給上帝。

21 他的信心充足,以上帝所應許的,必能成就: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了。

23 算為他的……這句話,不單是指著他所寫;

24 也是指著我們所寫:就是我們這後來相信上帝叫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得算為義的人。

25 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到死地,又是為要我們得以成義,從死裏復活。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1936) by ZHU Baohui (1889-1970).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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