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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1:18 - 朱寶惠《重譯新約全書》附注釋

18 過了三年,才往耶路撒冷去,要和磯法相識,就同他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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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8 過了三年,我才到耶路撒冷去拜會磯法,和他一起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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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8 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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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8 三年以後,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在他那裡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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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8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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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8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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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1:18
8 交叉參考  

於是帶他去見耶穌,耶穌望著他說:「你是約拿的兒子西門,你的名字要稱磯法。」(就是彼得。)


後來彼得到了安提阿,因他有錯誤,我就當面反對他。


我一見他們的舉動,按福音的正道為不正當,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原是猶太人,現在既不隨猶太人的習慣,改隨外邦人,為甚麼又勉強外邦人改隨猶太人的習慣呢?


他們倒看出主託我傳福音給沒有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猶太人:(


那看為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又看出主派我的職任,就向我和巴拏巴行握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猶太人那裏去。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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