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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1:18 - 中文標準譯本

18 三年以後,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在他那裡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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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8 過了三年,我才到耶路撒冷去拜會磯法,和他一起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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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8 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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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8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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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8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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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8 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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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1:18
8 交叉參考  

他就帶西門到耶穌那裡。 耶穌注視著他,說:「你是約翰的兒子西門,你將被稱為磯法。」——「磯法」翻譯出來就是「彼得」。


不過磯法來到安提阿的時候,我曾當面抵擋他,因為他有該責備的地方。


但我一看見他們的行為不符合福音的真理,就在大家面前對磯法說:「你身為猶太人,如果像外邦人而不像猶太人那樣生活,怎麼還要強求外邦人像猶太人一樣呢?」


不過他們反而看出來:我受了委託去傳福音給沒有受割禮的人,正如彼得受了委託去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


公認是柱石的雅各、磯法和約翰,既然明白了神所賜給我的恩典,就向巴拿巴和我伸出右手行契合之禮,要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而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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