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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35:27 - 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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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报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将他杀死也不用担血债。

参见章节

中文标准译本

报血仇的人在逃城地界外遇见那杀人者,把他杀了,报血仇的人并不负血债。

参见章节

和合本修订版

报血仇者在逃城边界外遇见他,把凶手杀了,报血仇者就没有流人血之罪。

参见章节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参见章节

新译本

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把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

参见章节

圣经–普通话本

被死者的亲属发现,那么死者的亲属就可以杀死他而不必承担杀人的罪责。

参见章节



民数记 35:27
5 交叉引用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