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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35:27 -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27 报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将他杀死也不用担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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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准译本

27 报血仇的人在逃城地界外遇见那杀人者,把他杀了,报血仇的人并不负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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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订版

27 报血仇者在逃城边界外遇见他,把凶手杀了,报血仇者就没有流人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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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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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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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本

27 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把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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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普通话本

27 被死者的亲属发现,那么死者的亲属就可以杀死他而不必承担杀人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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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35:27
5 交叉引用  

倘若有人打死正入屋偷窃的贼,这人不算犯杀人罪。


但倘若误杀人者离开避难城,


因为误杀人者必须留在避难城内,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后,才可返回家园。


免得无辜人的血流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赐给你们作产业之地,以致你们担当枉杀无辜的罪。


否则,如果避难城离误杀人者太远,怒火中烧的报血仇者就会追上去杀死他。其实他是不该死的,因为他与被误杀的人素无冤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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