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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35:27 - 圣经–普通话本

27 被死者的亲属发现,那么死者的亲属就可以杀死他而不必承担杀人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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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27 报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将他杀死也不用担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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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准译本

27 报血仇的人在逃城地界外遇见那杀人者,把他杀了,报血仇的人并不负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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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订版

27 报血仇者在逃城边界外遇见他,把凶手杀了,报血仇者就没有流人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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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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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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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35:27
5 交叉引用  

这样,在主—你的上帝赐给你作为产业的土地上就不会有无辜的人被杀,而你也不致因造成无辜人的屈死而获罪。


但如果到这些城的路途太远,死者的亲属就有可能追上抓住他,在狂怒之下把他杀死,尽管他与被害人素来无仇,罪不当死。


“窃贼夜间破门行窃时被人家捉住杀死,杀死他的人不算有罪。


“但是,如果他在这期间离开庇护城,


因为他本该住在庇护城里,直到现任的大祭司死后才能返回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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