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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35:27 - 中文标准译本

27 报血仇的人在逃城地界外遇见那杀人者,把他杀了,报血仇的人并不负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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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27 报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将他杀死也不用担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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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订版

27 报血仇者在逃城边界外遇见他,把凶手杀了,报血仇者就没有流人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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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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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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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本

27 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把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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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普通话本

27 被死者的亲属发现,那么死者的亲属就可以杀死他而不必承担杀人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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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35:27
5 交叉引用  

如果窃贼挖洞闯入时被发现,被打致死,那打他的就没有杀人流血的罪;


“但如果那过失杀人者擅自出了他所逃入的逃城的地界,


因为那过失杀人者应该留在逃城,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后,他才可以回到他产业之地。


以免无辜人的血流在你的神耶和华赐给你的继业之地上,血债就归在你身上了。


这样免得报血仇者因为心里的怒火而追赶那凶手,由于距离逃城远,就追上了他,夺取他的性命;其实他不该被判处死刑,毕竟他从前没有恨恶过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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