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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35:27 - 和合本修订版

报血仇者在逃城边界外遇见他,把凶手杀了,报血仇者就没有流人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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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报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将他杀死也不用担血债。

参见章节

中文标准译本

报血仇的人在逃城地界外遇见那杀人者,把他杀了,报血仇的人并不负血债。

参见章节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参见章节

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参见章节

新译本

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把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

参见章节

圣经–普通话本

被死者的亲属发现,那么死者的亲属就可以杀死他而不必承担杀人的罪责。

参见章节



民数记 35:27
5 交叉引用  

贼挖洞,若被发现而被打死,打的人没有流血的罪。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离开了他所逃入的逃城边界,


因为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逃城里,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免得无辜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中间,血就归到你身上了。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发火,去追赶那杀了人的,因为路途遥远就能追上他,把他杀死。其实他是不该死的,因为他与被杀者素无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