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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下 13:12 - 和合本修订版

她玛对他说:“哥哥,不可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中不可以这样做,你不要做这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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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她玛说:“哥哥,不要,不要玷污我!在以色列不应当发生这种事,不要做这种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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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准译本

塔玛尔对他说:“不,哥哥,不要玷辱我!在以色列绝不可做这样的事,你不要做这丑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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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她玛说:「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当这样行,你不要做这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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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她玛说:「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当这样行,你不要做这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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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本

他玛对他说:“不要!哥哥!不要污辱我!在以色列中不可作这样的事。你不要作这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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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普通话本

塔玛说: “别这样,哥哥,别强迫我。在以色列不允许有这样的事,别做这种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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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下 13:12
12 交叉引用  

那地的族长希未人哈抹的儿子示剑看见她,就拉住她,与她同寝,玷辱了她。


雅各的儿子们听见这事,就从田野回来,人人悲愤,十分恼怒,因示剑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这本是不该做的事。


看见在愚蒙人中, 注意到孩儿中有一个无知的青年,


这二人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与邻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的名说我未曾吩咐他们的话。我知道这一切,也作见证。这是耶和华说的。’”


你继母为你父亲所生的女儿是你的姊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你姊妹的下体,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无论生在家或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他们就要把这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城里的人要用石头打死她,因为她在父家犯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可耻的事。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并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因为他玷污了这女子。


这家的主人出来对他们说:“弟兄们,不要做这样的恶事。这人既然进了我的家,你们就不要做这样可耻的事。


我把我的妾切成块,分送到以色列得为业的全地,因为基比亚人在以色列中做了邪恶可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