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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20:17 - 和合本修订版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参见章节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如果有人娶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这是可耻之事,必须公开铲除他们。他与自己的姊妹乱伦,羞辱了她,要承担自己的罪。

参见章节

中文标准译本

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姐妹——无论是他父亲的女儿还是他母亲的女儿——他看了姐妹的下体,姐妹也看了他的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族人面前被剪除。他裸露了自己姐妹的下体,必须承担自己的罪责。

参见章节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参见章节

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参见章节

新译本

“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或是异父同母的,他见了她的下体,她也见了他的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二人必要从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体,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

参见章节

圣经–普通话本

“‘如果有人娶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彼此有了性关系,他们就做了可耻的事,必须在公众面前把他们公开除名。这人与自己的姐妹有了性关系,必须承受罪罚。

参见章节



利未记 20:17
8 交叉引用  

况且她也真是我的妹妹;她与我是同父异母的,后来作了我的妻子。


她玛对他说:“哥哥,不可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中不可以这样做,你不要做这丑事!


凡调和与此类似的膏油,或将它膏在别人身上的,这人要从百姓中剪除。’”


这人与邻舍的妻子行可憎的事,那人行淫污辱媳妇,在你那里还有人污辱他的姊妹,父亲的女儿。


你姊妹的下体,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无论生在家或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交合,你要把那女人和兽杀死;他们必被处死,血要归在他们身上。


男人可免罪责;女人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


“‘与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同寝的,必受诅咒!’众百姓要说:‘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