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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1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11 若有人跟父親的妻子私通,兩人都要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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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1 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妾同寢,就是羞辱他的父親。要把二人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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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1 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子同睡,就是揭露了他父親的下體,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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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1 凡是與父親的妻妾同寢的人,他是裸露父親的下體,這二人必須被處死,他們的血債歸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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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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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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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1 人若與繼母同寢,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二人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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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1
7 交叉參考  

「無論誰都不可跟骨肉之親有性關係。我是上主。


他們踐踏貧民,推開路上的窮人。父子去跟同一個神廟娼妓睡覺,汙辱了我的聖名。


我確實聽說你們當中有淫亂的事,就是有人跟他的繼母同居。這種淫亂在異教徒中也是不能容忍的!


「人不可跟他的繼母同房,侮辱自己的父親。」


「『跟繼母同房而侮辱了父親的,要受上帝詛咒。』 「會眾要回答:『阿們!』


「『跟岳母同房的,要受上帝詛咒。』 「會眾要回答:『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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