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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1 - 中文標準譯本

11 凡是與父親的妻妾同寢的人,他是裸露父親的下體,這二人必須被處死,他們的血債歸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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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1 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妾同寢,就是羞辱他的父親。要把二人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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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1 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子同睡,就是揭露了他父親的下體,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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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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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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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1 人若與繼母同寢,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二人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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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1
7 交叉參考  

「任何人都不可親近自己的任何血親,裸露她的下體。我是耶和華。


到處都有消息說你們中間有淫亂,並且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竟然有人與他的繼母同居。


人不可娶他父親的妻妾,不可揭開他父親的衣襟。


『與父親的妻妾同寢的,是受詛咒的!因為他揭開了父親的衣襟。』 全體民眾要說:『阿們。』


『與岳母同寢的,是受詛咒的!』 全體民眾要說:『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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