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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1 - 和合本修訂版

11 人若與繼母同寢,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二人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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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1 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妾同寢,就是羞辱他的父親。要把二人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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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1 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子同睡,就是揭露了他父親的下體,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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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1 凡是與父親的妻妾同寢的人,他是裸露父親的下體,這二人必須被處死,他們的血債歸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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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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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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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11 若有人跟父親的妻子私通,兩人都要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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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1
7 交叉參考  

「任何人都不可親近骨肉之親,露其下體。我是耶和華。


他們把貧寒人的頭踐踏在地的塵土上, 又阻礙困苦人的道路。 父子與同一個女子行淫, 以致褻瀆我的聖名。


我確實聽說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種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和他的繼母同居。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父親衣服的下邊。」


「『與繼母同寢的,必受詛咒!因為他掀開父親衣服的下邊。』眾百姓要說:『阿們!』


「『與岳母同寢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說:『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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