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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0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那靠着遵行法律的,都是被咒恨的,因為經上記載說:「凡不恆心遵行律書上所載的那一切事的,都是被咒恨的。」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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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凡是本於律法上行為的人,都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記著:「任何人不持守、不遵行律法書上所記載的一切,都是被詛咒的。」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詛咒的。」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加拉太書 3:10
18 交叉參考  

那時又要給左邊的說:你們被咒恨的,離開我,往永火裏去罷!這是為魔鬼及他的惡神預備的。


因為法律招怒,那裏沒有法律,那裏也沒有罪愆。


因為罪惡的報應是死亡,天主的恩寵,則是因我等主耶穌   基督(所得)的永遠的生命。


原來肉身的嗜好,是相反天主的仇敵,因為他不服天主的法律,也不能服。


若是刻在石頭上的字跡,那死亡的職務,還有光榮,至于叫以色列子孫因為梅瑟面上發的暫時就滅的光,不能注目看他的面容,


但既知道人得復義,不是因着遵行法律,只是因着信耶穌   基督,所以我們也信了耶穌   基督,為得因着他復義,並不是因着法律復義;因為一總的人,沒有一個因着遵行法律,可以復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