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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23:41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我們受死刑應該,是我們行為的報應;祂卻沒有犯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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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我們是罪有應得,但這個人沒有任何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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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這對我們是應該的。我們所受的是罪有應得;但是,這個人從未做過不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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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我們是罪有應得的。我們所受的與所作的相稱,然而這個人並沒有作過甚麼不對的事。”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我們受刑理所應當,因為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卻沒有做過什麼壞事。」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路加福音 23:41
19 交叉參考  

當他坐在審判臺上的時候,他的妻子派人來見他說:「你不要干涉這義人的事,因為我今夜在夢中因着祂受了許多的磨難」。


比辣多看見得不到一點效果,反倒更加增擾亂,就在民眾前,用水洗了手說:「關於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身上,你們自己承當吧」。


「我負賣了義人的血,我可犯了罪」。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呢?是你自己的事」。


百夫長和同他一起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和別的一切現象,就都驚駭說:「這人實在是天主子」!


那一個應聲責斥他說:「你受同樣的死刑,還不畏懼天主嗎?


他又說:「耶穌啊!當您到了您的國裏,要想起我來」!


我們可以作證,天主也可以作證,我們對你們信友的態度如此神聖、如此正義、如此完善。


你們便應該服從天主,抵抗魔鬼;魔鬼一定要離開你們遠逃了。


而是可稱為無玷無污的羔羊基督的寶血。


祂受凌辱卻不凌辱人;祂受虐待卻不不恐嚇人,讓正義的裁判者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