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ia Todo Logo
線上聖經
- 廣告 -




馬太福音 27:4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4 「我負賣了義人的血,我可犯了罪」。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呢?是你自己的事」。

參見章節 複製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4 「我出賣了清白無辜的人,我犯罪了!」 他們說:「那是你自己的事,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參見章節 複製

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4 說:「我犯罪了,我出賣了無辜人的血。」他們卻回答:「這與我們何干?你自己看吧!」

參見章節 複製

新譯本

4 “我有罪了!我出賣了無辜的人!”他們說:“這是你的事,跟我們有甚麼關係?”

參見章節 複製

中文標準譯本

4 說:「我出賣了無辜人的血,我有罪了。」 但是他們說:「這與我們有什麼關係?你自己看著辦吧!」

參見章節 複製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參見章節 複製




馬太福音 27:4
33 交叉參考  

當他坐在審判臺上的時候,他的妻子派人來見他說:「你不要干涉這義人的事,因為我今夜在夢中因着祂受了許多的磨難」。


百夫長和同他一起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和別的一切現象,就都驚駭說:「這人實在是天主子」!


比拉多第三次問他們說:「這人作了什麼惡事?我在祂身上找不出該判死刑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祂,然後釋放祂」。


我們受死刑應該,是我們行為的報應;祂卻沒有犯過罪」。


百夫長看見所經過的一切,就頌揚天主說:「這人實在是義人」!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一條法律,依照這條法律:因為祂自稱為天主子,祂應該死」。


雖然在祂身上,找不出該死的罪來,他們仍然請求比拉多制死祂。


我們知道,在法律上所提的一切,都是對於隸屬於法律的人說的,好使眾人閉口,使全世界都受天主的審判;


全是由於偽導師的謊言所誘惑,這等人在良心上帶着魔鬼的烙印。


他們自稱為認識天主的人,在行為上卻有相反的表示;他們實在可惡,不可信任,什麼善事都作不了。


我們所應有的大司祭,實際有這些特點:祂是神聖的、無罪的、無玷的、與罪人遠離、高於諸天;


而是可稱為無玷無污的羔羊基督的寶血。


不要像似加音,他是魔鬼的人,殺了他的弟弟。為什麼殺了他?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他弟弟的行為是善的。


世上的人都要因此歡喜,互相慶祝餽贈,因為這兩個見證人曾經使地上的人受苦。


跟著我們: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