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2:13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在天主臺前,並不是僅聽別人誦讀法律的人就算是義人,實行法律的人才算獲得成義。 更多版本當代譯本 因為在上帝面前,不是僅僅聽到律法的人是義人,而是遵行律法的人才能被稱為義人。 新譯本 因為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得稱為義。 中文標準譯本 因為在神面前,不是律法的聽者為義,而是律法的實行者被稱為義。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和合本修訂版 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稱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