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2:13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13 在天主臺前,並不是僅聽別人誦讀法律的人就算是義人,實行法律的人才算獲得成義。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3 因為在上帝面前,不是僅僅聽到律法的人是義人,而是遵行律法的人才能被稱為義人。 參見章節新譯本13 因為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得稱為義。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3 因為在神面前,不是律法的聽者為義,而是律法的實行者被稱為義。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3 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