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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4:21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你們這些甘心回到法律權下的人,是否明白法律?請你們告訴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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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譯本

你們這些甘願在律法之下的人啊!告訴我,你們沒聽過律法怎麼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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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哪!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過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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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你們這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哪,請告訴我,難道你們沒有聽過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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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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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見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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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翻譯



加拉太書 4:21
16 交叉參考  

祂答覆他們說:「梅瑟命你做什麼呢」?


亞巴郎說:『他們有梅瑟和先知,他們應該聽他們的話』。


耶穌對他們說:「在你們的法律不是紀載着:『我曾說:你們都是天主』嗎?


於是眾人答說:「我們從法律上得知:『基督是萬世永存的』;您怎麼說:『人子必被高舉起來』呢?這人子是誰呢」?


這都是為了應驗我們在法律上所念的話:『他們無緣無故地嫉恨了我。


我們知道,在法律上所提的一切,都是對於隸屬於法律的人說的,好使眾人閉口,使全世界都受天主的審判;


罪惡在你們身上不許再有權柄;因為你們不再在法律管轄之下,卻在恩寵管轄之下。


凡是以遵守法律作出發點的人,都是受咒棄的;因為經上記着:「誰不恆心遵守法律書上所說的一切,是可咒棄的」。


但是現在你們認識了天主,並且天主也認識了你們,怎能再回到微弱無能的原素,情願重作它們的奴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