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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2:10 - 朱寶惠《重譯新約全書》附注釋

凡說話毀謗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絕不得赦免。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凡說話得罪人子的,還可以得到赦免,但褻瀆聖靈的,必得不到赦免!

參見章節

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凡出言冒犯人子的,尚可獲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人,絕不能獲得赦免。

參見章節

新譯本

凡說話得罪人子的,還可以赦免;但褻瀆聖靈的,必不得赦免。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所有說話抵擋人子的,還能被赦免;但那褻瀆聖靈的,不能被赦免。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路加福音 12:10
7 交叉參考  

當時耶穌說:「父阿!赦免這些人:因為他們自己不曉得所做的。」兵丁抓鬮分取耶穌的衣服。


我從前是褻瀆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為我是在不信的時候,不明白而做的。


若有人看見弟兄犯罪,是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賜生命給那些犯不致死罪的人;有致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樣的罪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