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裏,聲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
倘若沒捉到盜賊,鄰居就要到審判官那裡證明自己沒有偷拿。
如果找不到竊賊,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那裡,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
如果找不到竊賊,那家的主人就要被帶到神面前,看他是否伸手拿了他鄰人的財產。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竊賊若抓不到,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竊取別人所付託的財物。
「人若得罪鄰舍,有人強迫他,要他起誓,他來到這殿,在你的壇前起誓,
其中有二萬四千人管理耶和華殿的事務,有六千人作官長和審判官,
上帝站立在神聖的會中, 在諸神中施行審判。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前,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
「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各城中,為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要按公義的判斷審判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