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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3:21 -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許願,不可遲延還願,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討,你就有罪了。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如果你們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許願,不可遲遲不還願,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追討許願不還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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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如果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許了願,就不可遲延還願,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向你追討,那時你就有罪了。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你如果向耶和華你的神許了願,不可遲延還願,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那時你身上就有罪過了。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許願,不可遲延還願,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定向你追討,你就有罪了。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申命記 23:21
24 交叉參考  

雅各許願說:「 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給我食物吃,衣服穿,


你要向他禱告,他就聽你; 你也要還你的願。


我要在耶路撒冷當中, 在耶和華殿的院內, 在他的全體百姓面前, 向耶和華還我所許的願。 哈利路亞!


他不放債取利, 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做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 神, 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


神啊,我要向你還所許的願, 我要以感謝祭回報你;


這樣,我要歌頌你的名,直到永遠, 天天還我所許的願。


你們當向耶和華—你們的 神許願,還願; 在他四圍的人都當拿貢物獻給那可畏的主。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縮手不作惡,在人與人之間施行誠實的判斷;


那些人就大大懼怕耶和華,向耶和華獻祭許願。


但我要以感謝的聲音向你獻祭。 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 救恩出於耶和華。」


看哪,在山上有報佳音、傳平安之人的腳蹤。 猶大啊,守你的節期, 還你的願吧! 因為惡人不再侵犯你, 他已滅絕淨盡了。


「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那沒有與你一起分得產業的利未人,和城裏的寄居者,以及孤兒寡婦,都可以前來,吃得飽足,好讓耶和華—你的 神在你手裏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你可以向外邦人追討;但你弟兄欠你的,無論是甚麼,你都要放手豁免。


妓女和男娼的賞金,都不可帶進耶和華—你 神的殿中還願,因為兩者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你若不許願,倒沒有罪。


於是約拿單與大衛家立約:「願耶和華從大衛仇敵的手來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