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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7:29 -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參見章節

新譯本

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不可贖回;必須把牠殺死。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一切被永獻為當滅之物的人,都不可贖回,他必須被處死。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利未記 27:29
7 交叉參考  

他對王說:「耶和華如此說:『因你把我決定要消滅的人從你手中放走,所以你的命必代替他的命,你的百姓必代替他的百姓。』」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現在你要去攻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以及牛、羊、駱駝和驢全都殺死。』」


生擒了亞瑪力王亞甲,用刀殺盡亞瑪力的眾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