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29 -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29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9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參見章節新譯本29 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不可贖回;必須把牠殺死。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9 一切被永獻為當滅之物的人,都不可贖回,他必須被處死。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9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