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28 -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28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8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是耶和華的至聖之物。 參見章節新譯本28 “一切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是人永獻給耶和華的物,無論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他承受作產業的田地,都不可以變賣,也不可以贖回;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耶和華為至聖的。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8 「一切永獻之物,就是人從他所擁有的一切中永遠奉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還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於耶和華的至聖物。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8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