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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7:28 -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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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是耶和華的至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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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一切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是人永獻給耶和華的物,無論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他承受作產業的田地,都不可以變賣,也不可以贖回;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耶和華為至聖的。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一切永獻之物,就是人從他所擁有的一切中永遠奉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還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於耶和華的至聖物。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利未記 27:28
35 交叉參考  

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獻給 神的甘心祭,發放獻給耶和華的禮物和至聖的物。


「向別神獻祭,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這上好的部分不可轉讓給別人,因為它歸耶和華為聖。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頭生的牲畜若是不潔淨的,就要按照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照你的估價把牠賣了。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給你。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詛咒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詛咒,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該受詛咒。主啊,願你來!


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詛咒的。」


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所以,當耶和華—你的 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 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靜的時候,你要把亞瑪力的名從天下塗去;你不可忘記這事。」


你不可把可憎之物帶進你的家,否則,你就像它一樣成為當毀滅的。你要徹底憎恨它,極其厭惡它,因為這是當毀滅的。」


當時,約書亞叫眾人起誓說:「凡興起重修這耶利哥城的,當在耶和華面前受詛咒。 他立根基的時候,必喪長子, 安城門的時候,必喪幼子。」


以色列人在當滅之物上犯了罪。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之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約書亞說:「你為甚麼給我們招惹災禍呢?今日耶和華必使你遭受災禍。」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用火焚燒他們,把石頭扔在其上。


這是你們當做的事:要把所有男人和曾與男人同房共寢的女人全都殺了。」


只是我們不能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把女兒嫁給便雅憫人的必受詛咒。」


以色列人說:「以色列各支派中,誰沒有同會眾一起上到耶和華那裏呢?」因為以色列人曾起重誓說:「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那裏的,必被處死。」


耶和華差遣你,吩咐你說:『你去除滅那些犯罪的亞瑪力人,攻打他們,直到把他們完全滅盡。』


現在你要去攻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以及牛、羊、駱駝和驢全都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