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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1:34 -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井的主人要拿錢賠償牲畜的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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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井的主人就要賠償牲畜的主人,死牲畜則歸井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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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井主要賠償,要把銀子還給牛主或驢主,死的牲畜可以歸自己。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那坑的主人就要賠償,付銀子給牲畜的主人,而死牲畜就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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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井的主人要拿錢賠償牲畜的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出埃及記 21:34
9 交叉參考  

他必須償還小母羊四倍,因為他做這事,沒有憐憫的心。」


「人若敞開井口,或挖井不蓋住它,有牛或驢掉進井裏,


「人的牛若牴死鄰舍的牛,他們就要賣了那活牛,平分價錢;也要平分死牛。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所借的或傷或死,原主沒有在場,借的人總要賠償。


若太陽已經出來,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賊總要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來還他所偷的東西。


「若火冒出,延燒到荊棘,以致將堆積的禾捆,直立的莊稼,或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償。


但若被抓到,要賠償七倍, 他必賠上家中一切財物。


惡人若歸還抵押品,歸回所搶奪的東西,遵行生命的律例,不再作惡;他必存活,不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