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人在上帝面前無可誇口。
這樣,誰都不能在上帝面前自誇了。
使所有的人在 神面前都不能自誇。
好使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不能自誇,
使一切有血氣的,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
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
使凡血肉之軀的,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
但是上主說:「難道斧頭會比使用斧頭的人偉大嗎?難道鋸子會比使用鋸子的人重要嗎?棍子不能把人舉起,人卻能使用棍子。」
上主這樣說: 智者不可誇耀自己的智慧; 勇士不可誇耀自己的力氣; 富人不可誇耀自己的財富。
這樣,因為我在基督耶穌裡,我可以因著事奉上帝而覺得光榮。
我們知道,法律的命令是向在法律下的人說的,為要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下,使人不能再有什麼藉口。
那麼,我們有什麼可誇口的呢?一點兒也沒有!基於什麼理由呢?是由於遵守法律嗎?不是!是由於信。
如果他得以被稱為義人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可誇口的,但在上帝面前他並不能誇口。
正像聖經上說:「誰要誇口,就該誇耀主的作為。」
誰使你勝過別人呢?難道你所有的不都是上帝所賜的嗎?那麼,為什麼自誇,好像你所有的並不是上帝的恩賜呢?
你們自誇是不對的!你們知道有句話說:「一點點酵母可以使全團的麵發起來。」
既然不是靠行為,你們就沒有什麼好誇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