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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 13:1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我這是第三次要往你們那裏去:「凡事都憑着兩個人,或三個人作證的話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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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這是我第三次要去你們那裡。聖經上說:「任何事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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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各樣事情必須憑兩三個證人的口,才能確定。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任何事,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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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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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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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翻譯



哥林多後書 13:1
11 交叉參考  

他若不聽你,你就再邀一兩個人同去,為的藉着兩三個人作證的話,凡事可以定準。


你看,我這是第三次要往你們那裏去,還是不連累你們;因為我所求的,不是你們的財物,乃是你們人。不是兒女該為父母積財,乃是父母為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