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譭謗我的人要這樣辯訴:
對那些責難我的人,我的答覆是這樣:
對那些盤問我的人,這就是我的答辯。
對那些評斷我的人,我的辯護是這樣的:
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對那些質問我的人,這就是我的答辯。
幾時人們要解送你們到會堂、官廳、和當權者的面前,不要憂慮用什麼話來辯駁,
「父老兄弟們,請你們聽我現在向你們分訴」。
我對他們說: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也沒有機會替自己辯白就定罪,這不是羅馬人的常規。
如果有人以為自己能說感動人心的話,或者受了別的神恩,便應該承認我所寫的,都主的命令。
我即便為別人不是宗徒,但是為你們我總是宗徒,因為在主內你們帶有我作宗徒的鈐記。
我沒有權利受你們供給吃喝嗎?
我在未到你們那裏以前給你們寫這些事,免得我在到了你們那裏的時候,應該嚴厲地罰你們,依照主以培養你們,不以毀滅你們為目的所給了我的權柄。
既然你們求憑據,是基督藉着我說話的,祂絲毫不溺愛你們,卻使你們感覺嚴肅。
你們省察吧,有沒有信心!你們試探自己吧!你們看不出來,基督在你們內嗎?除非你們是被棄絕的信友……
然而前者是有意結黨,對基督作不忠實的宣講,想要這樣來增重我在監獄的苦痛。
我對你們有這樣的感情很合理,因為你們都在我心裏,都分享我在監獄為了防護和堅固福音而得的聖寵。
當我初次申訴時,誰都沒有來援助我,都離棄了我,希望天主不歸罪於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