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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 5:5 -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5 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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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5 與其許了願不還,倒不如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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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5 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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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5 不許願,好過許了願卻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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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5 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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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5 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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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5 許願而不還,不如不許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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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 5:5
8 交叉參考  

人冒失說,這是聖物, 許願之後才查問,就是自陷網羅。


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但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與你。 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 救恩出於耶和華。


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裏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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