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16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16 到了分財產的時候,他不可偏愛他那寵妻所生的兒子,把長子的權利給他。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6 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參見章節新譯本16 到了他把所有的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日子,他不可把他喜愛的妻子的兒子立為長子,排在他不喜愛的妻子的兒子以上,他才是長子;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6 那麼,到了讓兒子們繼承他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偏心,把長子的權利給被愛之妻的兒子,不給被嫌之妻的兒子——他頭生的兒子。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6 到了分產業給兒子的時候,不可將自己寵愛的妻子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他失寵妻子所生的長子之上。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