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 - 中文標準譯本難以判定的殺人案 1 在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去占有的那地上,如果發現有人被殺,倒在田野上,卻不知道是誰殺的, 2 你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測量從被殺之人的位置到周圍城鎮的距離。 3 那距離被殺之人最近的城,城裡的長老要取來一頭沒有耕耘過、沒有負過軛的小母牛。 4 城裡的長老們要把小母牛牽到有水常流、從未耕耘播種過的溪谷裡,在溪谷裡打斷小母牛的脖子。 5 然後那些利未人祭司要上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來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要由他們來判決所有的爭訟和一切打鬥的案件。 6 那距離被殺之人最近的城中所有的長老,要在那溪谷裡,在打斷了脖子的小母牛上方洗手, 7 然後聲明說:「我們的手沒有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睛也沒有看見這事。 8 耶和華啊,求你為你所救贖的子民以色列免除罪責,不要把無辜人的血債歸在你子民以色列中間。」這樣,他們就被贖清了殺人流血的罪責。 9 你就從你們中間除盡了無辜人的血債,你是做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娶俘虜為妻的條例 10 當你出去與仇敵作戰,耶和華你的神把他們交在你手中,你擄走他們為俘虜時, 11 如果你在俘虜中看見一個身材秀美的女子,愛慕她,要娶她為妻, 12 你就可以把她帶回你家裡。她要剃頭髮,剪指甲, 13 從身上脫掉被擄時的衣服,住在你家裡為她父母哀哭一整個月。此後你可以與她同房,作她的丈夫,她就成為你的妻子了。 14 但如果你不喜歡她了,那時你要按著她的意願讓她走,絕對不可拿她賣錢,也不可奴役她,因為你已經玷辱了她。 長子的權利 15 如果某人有兩個妻子,一個被寵愛,一個被嫌棄,那被寵愛的和被嫌棄的都為他生了兒子,而長子是那被嫌棄的所生, 16 那麼,到了讓兒子們繼承他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偏心,把長子的權利給被愛之妻的兒子,不給被嫌之妻的兒子——他頭生的兒子。 17 他必須承認那被嫌之妻的兒子為長子,從自己的全部產業中給他雙倍,因為他是自己強壯時頭生的,長子的權利屬於他。 處置悖逆之子 18 如果某人有一個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父母的話,父母管教他,他還是不聽從, 19 他的父母就要拉住他,帶到本地的城門口,本城的長老們那裡。 20 他們要對本城的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貪吃酗酒。」 21 全城的人就要用石頭砸死他。你要把這邪惡從你們中間除盡。這樣,全以色列聽見了就會害怕。 被處死示眾之人 22 如果某人犯了該判死刑的罪,被處死了,你把他掛在木頭上, 23 你不可讓他的屍體在那木頭上過夜,必須當天把他埋葬,因為被掛之人是神所詛咒的,你不可玷汙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為繼業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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