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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28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28 那些殺害肉身,不能殺害靈魂的,你們不要怕他們。惟有連靈魂帶肉身,都能罰下地獄的,才該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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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8 那些只能殺害身體,不能毀滅靈魂的,不用怕他們。但要畏懼有權將身體和靈魂一同毀滅在地獄裡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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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28 不要怕那些殺害肉身而不能殺害靈魂的人,而要怕那能使靈魂和肉身都喪亡在地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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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8 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倒要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投入地獄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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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8 你們不要怕那些能殺死身體卻不能殺死靈魂的;反而倒要懼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毀滅在地獄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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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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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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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28
30 交叉參考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沒有掩藏事,將來不洩露的,也沒有隱密事,將來人不知道的。


然後這些人,就去受永遠的刑罰,那義人們,卻去享永遠的生命。」


我卻告訴你們:凡人惱怒自己的弟兄,就該審判他(的罪);誰若罵弟兄為「笨伯,」就該被公會定罪;若罵為「瘋子」,就該受地獄的火刑。


行善的,復活出來得生命;作惡的,復活出來受審判。


保祿回答說:「你們這是做什麼?這樣涕哭,叫我心裏傷痛!我為主耶穌的名字,不但被捆綁,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情甘願意的。」


最可怕的是落在活天主手裏。


有婦人得了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了酷刑,不願意僥倖脫免,為得着更好的復活。


判定法律,與審判者,只能有一,就是那能救人,又能喪亡人的(天主)。


你們即便受苦,只要是為義德,你們是有福的;不要怕他們恐嚇,也不要心裏發亂。


你不要怕你將要受的那些苦。魔鬼要把你們當中的幾個人,收在監裏,叫你們受試探,你們要遭十天的患難。你應當忠信到死,我必要賜給你生命的榮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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