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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27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27 我在暗處給你們說的,你們要在明處說;你們親耳所聽見的,要在房上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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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27 你們要把我暗中告訴你們的公佈於眾,你們要把聽到的耳語在屋頂上傳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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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要在光天化日下講出來;你們私下聽入耳中的,要在房頂上宣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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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27 我在暗處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講出來;你們聽見的耳語,要在房頂上宣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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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在耳邊聽到的,要在屋頂上宣揚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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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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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0:27
16 交叉參考  

在房頂上的,不要下來,取家中物件;


所以凡你們在暗處說的,必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屋裏附耳說的,必要在房頂上傳揚出來。


耶穌給他們說:「天主國的奧理,只賞給了你們知道;為別的人,但說比喻,叫他們看,看不見;聽也不懂得。


「我告訴你們這些事,免得你們後來疑怪。


真理之聖神,幾時來到,他必教訓你們各端真道;因為他不是從自己說,但是傳說凡他所聽見的;且是要把後來的事,告訴你們。


「我用比喻,把這些事告訴了你們;時候要到,我不再用比喻,同你們說話了;但要明明的,同你們論父。


他的門徒給他說:「看,你如今就同我們明明的說話,不用什麼比喻了。


所以在會堂裏,就同猶太人,及外邦敬主的人,在街市上,就天天同所遇着的人,辨論。


「你們站在聖殿裏,把這一切生命的道理,都講給百姓聽。」


「我們已經嚴禁你們,不要提這個名字教訓人;你看,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傳徧了耶路撒冷;願意把這個人的血,推到我們身上。」


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我們就大大的自由。


跟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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