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28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28 因為照我們的意見,人得復義,是藉着信德,不關乎遵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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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因為我們堅信人被稱為義人是藉著信,不是靠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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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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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就是說,我們認為:人被稱為義,是藉著信,與律法上的行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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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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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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