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或在至高者面前屈枉人,
35 在至高者面前冤枉他人,
35 或在至高者面前,屈枉正直,
35 在至高者面前屈枉人的公正,
35 在至高者面前 扭曲人的公正,
35 天賦人權被蹂躪, 主必關懷!
我知道耶和華必為困苦人伸冤, 必為窮乏人辨屈。
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 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為要屈枉窮乏人, 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 以寡婦當作擄物, 以孤兒當作掠物。
人將世上被囚的踹在腳下,
王啊,至高的上帝曾將國位、大權、榮耀、威嚴賜與你父尼布甲尼撒;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