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聖經沒有直接提到萬聖節,但仔細想想它的起源和相關習俗,就會發現它其實跟一些錯誤的鬼神觀念很有關係。很多人覺得萬聖節只是個無傷大雅的玩樂,但事實上,它背後代表的意義並非如此。
聖經申命記 18:10-12 清楚地記載:「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招魂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想想看,這些經文是不是也讓我們反思,有些看似好玩的慶祝活動,是不是真的那麼單純呢? 希望我們都能夠好好思考,選擇更有意義、更符合信仰的方式來生活。
你們當中不可有人焚燒自己的子女作祭物,不可有人占卜、算命、作法、行邪術、 念咒、做靈媒、行巫術或求問亡靈。 凡做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正是因為當地的民族做這些可憎之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才要當著你們的面把他們趕走。
順從本性去做的事顯而易見,如淫亂、污穢、邪蕩、 聽著!我保羅鄭重地告訴你們,如果你們接受割禮,基督對你們就毫無益處。 拜偶像、行邪術、仇恨、爭鬥、忌恨、惱怒、紛爭、衝突、分裂、 嫉妒、兇殺、醉酒和荒宴無度等。我從前警告過你們,現在再一次警告你們:行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他們從你們面前被毀滅之後,你們要謹慎,不可受誘惑去效法他們的習俗,不可打聽他們神明的事,說,『這些民族怎樣供奉他們的神明呢?我也要效法。』 你們不可按照他們的方式敬拜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他們祭拜自己神明的種種行為令耶和華憎惡,他們甚至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給他們的神明。
黑夜已深,白晝將臨,我們要除掉黑暗的行為,穿上光明的盔甲。 我們要為人端正,光明磊落,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嫉妒紛爭。 你們要活出主耶穌基督的榮美,不可放縱本性的私慾。
豈不知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你們裡面住著上帝所賜的聖靈。你們不再屬於自己, 難道你們不知道聖徒將來要審判這世界嗎?既然這世界也要由你們審判,難道你們不能審理這些小事嗎? 因為你們是上帝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你們要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祂。
有人讓你們去求問那些念念有詞的巫師和術士。難道你們不該去求問你們的上帝嗎?活人的事怎能求問死人呢? 我會吩咐忠信的祭司烏利亞和耶比利迦的兒子撒迦利亞為這事作見證。」 人應該遵循耶和華的訓誨和法度。人若不遵循祂的話,必看不到曙光。
光來到世上,世人因為自己的行為邪惡而不愛光,反愛黑暗,這就是他們被定罪的原因。 一天晚上,他來見耶穌,說:「老師,我們知道你是上帝差來教導人的,因為如果沒有上帝的同在,沒有人能行你所行的神蹟。」 作惡的人恨光,不肯接近光,恐怕他們的罪行暴露出來。 但遵行真理的人喜歡接近光,好顯明他們所做的是靠上帝做的。」
我們從耶穌那裡聽見、現在又傳給你們的信息就是:上帝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 我們如果說與祂相交,卻仍活在黑暗裡,就是說謊,沒有遵行真理。 我們如果生活在光明中,像上帝在光明中一樣,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光來到世上,世人因為自己的行為邪惡而不愛光,反愛黑暗,這就是他們被定罪的原因。 一天晚上,他來見耶穌,說:「老師,我們知道你是上帝差來教導人的,因為如果沒有上帝的同在,沒有人能行你所行的神蹟。」 作惡的人恨光,不肯接近光,恐怕他們的罪行暴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