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解送一個囚犯,同時不指明他的罪案,依我看來是不合理的。
因為在我看來,解送犯人卻不奏明罪狀不合情理。」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對他的罪狀,是沒有道理的。」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因為據我看,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
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作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判斷他麼?
論到這人,我倒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