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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6:11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若有(地方)人不接待你們,也不聽你們,你們就離去那地方,連你們腳上的塵土,都抖下來,為給你們作憑證。」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如果某地方的人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傳的道,你們離開那裡時要跺掉腳上的塵土,作為對他們的警告!」

參見章節

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無論甚麼地方不收留你們或不聽從你們,當你們離開那裏時,拂去你們腳下的塵土,作為反對他們的表示。」

參見章節

新譯本

甚麼地方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你們離開那地方的時候,就要把腳上的灰塵跺下去,作為反對他們的見證。”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如果有什麼地方的人不接受你們,也不聽你們,你們離開那裡的時候,要把腳底的塵土跺掉,做為對他們的見證。」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何處的人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你們離開那裏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對他們作見證。」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何處的人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你們離開那裏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對他們作見證。」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馬可福音 6:11
20 交叉參考  

我還給你們說:凡人所說的一總閒話,在審判之日,句句都要受審判;


又給他們說:「無論到那裏,投入一家,就在那一家住,直到你們出離那地方的時候。


凡不接待你們的,你們就離去那城,連腳上的塵土,都要抖下來,為反對他們的證據。」


因為他們出言反對,又說褻瀆的話,保祿就打扑自己的衣裳,向他們說:「你們的血,歸到你們頭上。沒有我的罪。從今以後,我要往外邦人那裏去了。」


就按我傳的福音,在天主藉着耶穌   基督審判人隱密事的日子。


你竟縱着你那固執不悔的心,為你積蓄震怒,直到那震怒的日子,發顯天主公義審判的日子;


若是天主罰了索多瑪、葛毛拉,將兩座城毀壞,燒成灰燼,為作後來惡人的鑒戒;


但主知道拯救善人,脫免試探,留下惡人受刑罰,等候審判之日。


現在所有的天地,還是藉着這聖言,才得存在;存留到惡人受審判,被滅亡的日子,就付火燒燬。


我們對于審判之日,若能坦然無懼,這是愛德在我們內成全了;因為主怎麼樣,我們在這世上也怎麼樣。


又如索多瑪,葛毛拉,及附近的城,也如同他們一樣,放縱姦淫,去行拂性的色慾,遂受了永火的刑罰,作了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