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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2:2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沒有隱藏事,將來不洩露的;也沒有秘密事,將來不被人知道的。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掩蓋的事終會暴露出來,隱藏的秘密終會被人知道。

參見章節

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但是,沒有隱藏的事不被揭露出來,沒有祕密的事不被人知曉。

參見章節

新譯本

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人知道。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被掩蓋的事沒有將不被顯露出來的,隱祕的事也沒有將不被知道的。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路加福音 12:2
10 交叉參考  

因為沒有隱藏事,將來不顯露的,也沒有暗地做的事,將來明不出來的。


因為沒有暗昧事,將來不顯出來的;也沒有隱藏事,將來不露出來,不被人知道的。


就按我傳的福音,在天主藉着耶穌   基督審判人隱密事的日子。


所以時候不到,你們不要判斷,只好等到主來,他要光照黑暗中的密事,也要顯露人心中的意念;那時候,每人從天主,才可以得自己當得的榮譽。


因為我們一總的人,都要在基督的判臺前,顯露出來,叫每人都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相當的報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