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3:10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連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果然無可指責,然後才可以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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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要先接受考驗,倘若無可指責,就可以立他們為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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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必須先受考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才讓他們作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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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這些人也當先受考驗,如果是無可指責的,才可以做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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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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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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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也要先受考驗,若沒有可責之處,才讓他們作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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