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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7:12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總之法律是神聖的,誡命也是神聖、正義、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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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可見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參見章節

新譯本

這樣,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因此,律法是神聖的,誡命也是神聖、公義、美善的。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善的。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羅馬書 7:12
15 交叉參考  

你們不要盲從現時的潮流,卻要用革新的精神改善自己,為了體驗天主聖善、悅人、成全的旨意。


這不等於說,用信心的教義廢除法律嗎?—決然不是!我們反支持法律。


我們知道法律是神聖的,我卻是偏於慾情的、被賣給罪惡作奴隸的人。


當我作我本來不願意作的事時,我就承認法律是良好的。


我們知道人只要善用法律,法律就有益處。可是我們也知道它含有種種刑罰,不是對於義人,而是對於惡人和叛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