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聖經

廣告


整本聖經 舊約 新約




以弗所書 4:26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若不得不發怒,仍要有節制,要在太陽沒落以前,將怒火平熄。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不要因生氣而犯罪,不要到日落時還怒氣未消,

參見章節

新譯本

生氣卻不要犯罪;含怒不可到日落。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你們發怒卻不可繼續犯罪,不可生氣到日落,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即使生氣也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以弗所書 4:26
22 交叉參考  

我卻告訴你們:凡是對他的弟兄發忿怒的人,必被判罪;誰若罵他的弟兄為糊塗,必受到最高法庭的判決;若罵他為匪類,必受地獄的火刑。


耶穌見他們這樣作,便怒氣地說:「讓兒童隨意到我這裏來吧,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天主的國是屬於像似他們的人的。


耶穌就怒目注視週圍的人,由於他們心裏的固執祂非常憂愁,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一伸手,就恢復了原狀。


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已經知道:應該敏於聽教,遲於發言,更遲於發怒。


發怒的人絕不能有天主的正義在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