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在上面蓋印的有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省長,以及西底迦;
在上面蓋印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還有西底家;
用印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省長、西底家;
首先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然後是希底家,再下面就是其他的人。
我們因這一切事立盟約記在册上、我們的官長、利未人祭司、都印名。
王站在柱旁,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眾民都服從這約。
現在當與我們的上帝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上帝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的言語如下: 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在書珊城的宮中。
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省長尼希米和作祭司的文士以斯拉,並教訓百姓的利未人,對眾民說:「今日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聖日,不要悲哀哭泣。」這是因為眾民聽見律法書上的話都哭了;
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